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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董事會決議日:113/02/26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馮平/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擔任 KKR投資集團董事總經理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間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除利害關係人迴避外,餘出席董事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。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不適用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影響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